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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 通知

2015年10月28日 16:30:09 访问量:656

营山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

 

各试点学校: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和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5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营山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晏耿荣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黄顺春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肖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侯再鸣  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陈春生  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副主任

王可钦  县教育局档案管理员

何福  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

    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

    魏良平   县教师进修校校长

    罗明俊   县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任

 

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肖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营山县教师资格定期试点工作初审专家审查组

组 长:黄顺春  

成 员:肖鹏、侯再鸣、陈春生、何福君、易兵、罗明俊、魏良平

二、初审时间安排     

实验幼儿园:1111-1112    

济川二小:1113-1116        

骆市中学:1117-1118     

营山二中:1119-1123 

回龙中学:1124-112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事关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顺利完成。各试点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性,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机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县教育局将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县教育局将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注册试点工作的指导

附件2:关于XXX同志师德考核证明

附件3:关于XXX同志身心健康证明

附件4: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5: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

附件6:营山县试点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信息汇总表

 

 

 

营山县教育局

201510 21

 

 

 

 

 

 

 

 

 

 

 

编辑: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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