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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相关知识

2016年12月20日 10:22:51 访问量:535

校园欺凌相关知识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1]  ,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2] 

基本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3] 

基本信息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校园欺凌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许多学生自杀。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4]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同学和家长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主要表现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

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欺凌类型

典型欺凌者

·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得到部分同辈的认同。

·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被动欺凌者

·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则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

·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被欺凌者

·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缺乏与同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对受害者影响

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身心影响: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自己也成为欺凌者,可能是校园枪击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响:常常缺席、对老师不恭敬、诉讼。

欺凌行为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角色体现

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牵涉的学生可分为几种:

欺凌者(英文:Bully)发动欺凌行为,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其中。

受害者(英文:Victim)受到欺凌。

协助者(英文:Assistant)跟随欺凌者,直接参与欺凌行动。

附和者(英文:Reinforcer)支持欺凌者的行为,例如:在旁嬉笑或呐喊助威。

保护者(英文:Defender)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尝试制止欺凌行为。

局外人(英文:Outsider)置身事外。

我国现状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5]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 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5]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5]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5]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件,占28.57%[5]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5] 

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5] 

 

编辑: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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