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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二中公物管理制度(试行)

2011年11月06日 09:54:29 来源:营山二中信息与装备处 访问量:838

为加强学校公物管理,降低报损率,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与经济挂钩,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公寓管理人员为责任人。

二、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在公物登记表上登记该办公室、教室及公寓的一切公物。交信息与装备处一份,信息与装备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负责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理的依据。

三、教师办公室、学生教室及公寓的公物责任到每个教师、学生层层管理,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新购公物由购买人交信息与装备处负责人和具体使用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予以报销使用。

四、各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学生教室、寝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室长)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学年结束时,班主任将钥匙交信息与装备处。

五、对于公物损坏实行赔偿制度,办公室、教室、寝室里所有公物及相关设施的人为损坏或遗失均按市场价格的1.2-1.5倍赔偿。

六、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即正常开学初和期末考试前,平时不定时抽查,做到有损坏就赔偿,谁损坏谁赔偿。对于学生用桌、凳及教室门、窗、玻璃、电扇等毁坏的由班主任或管理者找损坏者赔偿,否则按赔偿价格扣到班主任或管理者;对于教师办公室桌、椅、门、窗、玻璃毁坏的按赔偿价格扣到各办公室负责人,各负责人再找相关责任人赔偿。

七、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办公室、教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

八、对借用学校公物故意不还,或者强占学校公物私用的,按物品市场价3倍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并且当事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进、评优。

十一、公物检查、验收由学校信息与装备处负责。

十二、若需更换教室、办公室、寝室时,应及时向信息与装备处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相关责任人手续。

十三、会议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为专业场所,处室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度。

十四、未尽事宜,由信息与装备处具体负责处理。

 

信息与装备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

 

 

编辑:朱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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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朱小平(2011-11-6 10:19:58)

这个制度还比较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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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平(2011-11-6 10:20:49)

要好好执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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