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 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 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中共营山县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4、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中共营山县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里,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过程和行为、表现的一种方式。思想汇报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种类。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以改进党组织工作,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以提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自觉性。
1、党员思想汇报的内容
①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体会。
③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④贯彻执行当的决议和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的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⑤个人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对一些重大问题或某一重要事件的认识过程。
⑥对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党员思想汇报的形式
党员思想汇报主要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① 口头汇报。即党员在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也可直接向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或党委成员陈述自己的想法。
② 书面汇报。即党员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的汇报自己的思想。
3、党员思想汇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要有诚实的态度。党员在向党组织作汇报的过程中,要做到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不拿党性原则作交易。在汇报中,要讲真理,不讲面子。
② 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在党员思想汇报中,要善于开展批评。党内批评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要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批判是非的标准,反对闹无原则的纠纷。
③ 要创造和谐的环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做表率,积极带头在支部或党小组生活会坦诚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为全体党员做好样子。党组织要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要努力创造面对面提意见、从容讨论的气氛。党员在汇报思想和工作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党组织都应认真地予以答复或解决。
4、党员思想汇报的要求
要求党员每一学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可以与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或党委成员面谈,也可以用书面的形式汇报思想。
中共营山县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程序: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经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政治学习等有关活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并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考察他们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 1 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员群众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后,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40 小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员教育的有关文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2)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材料报党工委。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经党工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将拟接收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 督。公示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公示情况等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经公示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落实发展党员“推优”制度。发展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4.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注重在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5.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党支部每季度听取 1 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7.试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发展党员责任制。对具体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 2 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责任人,由上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处理。
中共营山县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l、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新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及上级行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新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评议结果,依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 党、除名等处置。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6、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要归档保管。
中共营山县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党支部组织活动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员活动日的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三下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提前或顺延进行。
二、党员活动日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新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理想、信念和“两个务必”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3、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热爱祖国、热爱岗位,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形式进行。
三、党员活动日的要求
1、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委员会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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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上级党委关于党费收缴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四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六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第七条 党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第十条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及时将党费上缴党委党费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中组部和上级党委的精神相悖的,按中组部和上级党委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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