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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2015年县级名校长、名教师 推荐评选通知

2015年05月26日 14:20:17 访问量:1045

营教发〔201525 

营山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县级名校长、名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营山县名校长工程“十二·五”实施计划》、《营山县名教师工程“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设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15年县级名校长、名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校长名教师推荐评选条件

1.名校长评选条件

1)任校长3周年以上并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任职提高培训证书》。

2)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学校形成了相互尊重,团结向上的人文氛围。教师对校长的人品认同率达到90%以上。

3)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具有符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思想体系。

4)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建立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效度高,教师对学校管理认同率达90%以上。

5)坚持科研兴校,主研的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获等级奖,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发表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至少1篇;任职学校有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具有推广价值。

6)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任职学校县级一星级教师、二星级教师、三星级教师分别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10%5%

7)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近三年学度每期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名列片区(直属学校)前1/2位;近三学年度学校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犯罪案件发生;学校系县级示范学校。

2.名教师评选条件

1)一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①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廉洁从教,团结协作,关爱学生,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职业理想和价值追求,近三学年度无违反《营山县教职工行为十条禁令》的行为;

③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④教师职业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⑤近三学年度参加片区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活动,并获等级奖;

⑥近三学年度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教研经验文章(含案例)获县级及以上等级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⑦近三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至少有一学期占位在片区(直属学校)前1/4位及以上;

⑧近三学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2)二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①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廉洁从教,团结协作,关爱学生,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职业理想和价值追求,近三学年度无违反《营山县教职工行为十条禁令》的行为;

③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④教师职业技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⑤近三学年度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⑥近三学年度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教研经验文章(含案例)获市级及以上等级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奖励;

⑦近三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至少有两学期占位在片区(直属学校)前1/6位及以上;

⑧近三学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均在95分及以上。

3)三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①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廉洁从教,团结协作,关爱学生,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职业理想和价值追求,近三学年度无违反《营山县教职工行为十条禁令》的行为;

③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④教师职业技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⑤近三学年度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⑥近三学年度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主研的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等级奖;

⑦近三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至少有三学期占位在片区(直属学校)前1/8位及以上;

⑧近三学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均在95分及以上。

3.下列人员不能评选名校长、名教师:

120132014学年学校教学质量综合占位居全县后30位的,不能评名校长;

220132014学年教学质量综合占位居全片教师数的三分之一位之后者,不能评名校长、名教师;

3、近三年学校受到纪检、安全、综治、计生、教育质量等 “一票否决”的学校不能评名校长、名教师。

二、考核推荐评选办法

1、宣传动员。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公开考核评选条件和办法,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考核评选。

2、本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人员,自愿向学校申报,并按名校长和各类别名教师的评选条件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及资料。

3、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推荐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校内张榜公示2个工作日,无反映后,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送片区教育督导员审查,教育督导员将合格人员分类造册(见附件一),统一报县教育局人事股。直属学校审查资格后直接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4、复审评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考察参评人员资格条件,酝酿名校长、名教师拟任人选。

5、公示。对复审评选出的名校长、星级教师在营山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6、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党委、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命名人选。

7、命名。县教育局发文命名。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育督导员和直属学校务必按下列要求于2015526日至28日报送材料:

(一)申报中小学名校长报送材料:

1、《营山县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表》(一式一份);

2、《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任职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原始证件各一式一份);

3、总结材料(包括政治思想、办学思想、办学目标、措施办法、教师队伍素质、教育质量等内容)打印稿一份;

4、近5年内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等级奖(证书原件、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近3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或论文一篇(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任职学校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证明材料(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任期内学校债务增减的专项小结(一式一份);

8、近三年内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县级及以上示范学校证件(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近三学年度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获奖证明(证书原件、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2、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送课下乡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体现学校各类别星级教师比例的资料(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申报中小学名教师报送材料:

1、《营山县中小学星级名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教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近三学年度内片区级以上(直属校教师县级以上)优质课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近三学年度内至少1篇获县级及以上等级奖的教育、教学、教研经验文章(含案例)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申报二、三星级教师的人员还必须提供主研(参研)的教育科研课题获奖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近三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证明;

7、近三学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近三学年度内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政治思想、学习、工作总结材料一份(1000字以内);

10、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送课下乡的相关文件与原始证明材料。

以上报送材料要按照相应参评类别的考核评选条件报送齐备。

四、工作要求

评选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中小学、片区教育督导员、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营山县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推荐人员名册》

2、《营山县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表》

3、《营山县中小学星级名教师申报表》

营山县教育局         

2015513       

编辑: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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