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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2015年12月08日 21:45:11 访问量:1291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校长)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是12月4日,也是我国的第二个“宪法日”。我国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意义非常重大。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更重要的是传递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从而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并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座雄伟的大厦得以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的坚实根基。它是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是我们每个人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公民的所作所为如果超过了法律界限,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不可随心所欲、麻痹大意而酿成大错。在此,我代表学校倡议大家要努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社会治安条例》等,充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大家知道,打开一扇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社会上一些腐朽低俗的精神垃圾时常会侵害我们的思想和心灵,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如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绝不能以身试法。
三、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近期目标和远大理想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如果碰到了,我们该怎么办呢?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切记两点: 
第一、如果自己受到非法侵害,建议大家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努力做到遇事不慌,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发现身边其他人受到非法侵害,建议大家及时向学校、老师、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学校或公安机关出面制止不法侵害。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希望你们利用“国家宪法日”的契机认真学习宪法内容,深入领会宪法精神,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争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编辑: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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