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二中德育学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学德育大纲》,强化学生德育工作,治理育人环境,整顿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学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爱劳动,身心健康的文明学生。
第三条:凡我校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违者,学校视其情节,对其扣减德育学分,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分以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公益活动,尽力完成各项社会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学先进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1、获全国三好学生、优干或相当级次荣誉称号者,奖励30分。
2、获省级三好学生、优干或相当级次荣誉称号者,奖励25分。
3、获市级三好学生、优干或相当级次荣誉称号者,奖励20分。
4、获县级三好学生、优干或相当级次荣誉称号者,奖励15分。
5、获校级三好学生、优干或相当级次荣誉称号者,奖励10分。
第五条:在参加创文明学校、先进班级组织活动中获得奖励。
1、获省级先进班集体,在其班上起骨干作用的班、团、队干部奖励20分,学生每个奖励10分。
2、获市级先进班集体,在其班上起骨干作用的班、团、队干部奖励15分,学生每个奖励8分。
3、获县级先进班集体,在其班上起骨干作用的班、团、队干部奖励10分,学生每个奖励5分。
第六条:参加各级次学科(含艺体、文艺)竞赛获得名次为学校赢得荣誉。
1、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名次者,奖励20~30分。
2、参加省级竞赛获得名次者,奖励15~25分。
3、参加市级竞赛获得名次者,奖励10~20分。
4、参加县级竞赛获得名次者,奖励5~15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得名次者,奖励1~5分。
6、获得上述级次团体名次者,其有功队员,比照上述规定论功记奖。
第七条:在学雷锋等学先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1、拾金不昧,视行为和社会影响,奖励1~15分。
2、在校内外做好事,帮助他人,尊老爱幼,视行为和社会影响,奖励2~15分。
3、在捍卫学校和师生权利,保护学校(或国家)财产,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表现突出,奖励2~20分。
4、坚持原则,检举校内外违法乱纪行为有功,奖励5~20分。
5、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伸张正义,表现突出,奖励5~20分。
6、在勤工俭学、建校劳动、美化校园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奖励3~10分。
第八条:第四至第七条没有包括的好人好事,由班主任、政教处视其情况或影响酌情给分。
第三章 惩戒
第九条:凡我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均应受到本条例的严重警告和惩戒。
第十条:有本条例“1~6”情形者应从严惩戒,除扣德育学分外,还应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其组织为首者扣20~40分,一般参与者扣10~30分;造成一般后果(包括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组织为首者扣减10~20分,一般成员扣减5~15分。
2、起哄闹事,破坏校内外秩序,为首者扣减10~20分,一般成员扣减5~10分。
3、盗 窃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扣减20~40分,一般性偷摸行为扣减5~20分,并追赔全部赃物赃款。
4、组织、参与赌 博或流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减10~30分。
5、偷看、传抄滛秽书刊,扣减10~20分。辱骂同学,说下流话者,扣减2~10分。
6、故意损坏公物,摘损花木者扣减10~30分,并加倍赔款。
第十一条:不自尊自爱,影响育人环境,有损学校风貌。
1、穿拖鞋进教室,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戴首饰,穿奇装异服者发现一次扣减2~5分,经教育不改者加倍扣分。
2、乱丢纸屑、果皮、乱倒饭菜,污损环境者,每次扣减2~3分。
3、抽烟、喝酒、进营业性舞厅、音乐茶座、翻墙、上屋顶,翻坐栏杆,及在教学楼玩球,每次扣减2~5分。
4、便不入厕,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扣减1~10分。
5、乱写乱画,污损墙壁,涂改板报或通知书,撕毁标语、专栏、招贴,乱放自行车等,每次扣减2~10分。
6、打弹弓、打鸟,私自下河洗澡,私拉乱接电线,在寝室烧火煮饭者,每次扣减2~10分。
7、“哥们义气”,结帮成伙,东摇西窜,发生矛盾不报告老师,“私了”使事态升级者,扣减2~10分。
8、无故到友邻单位窜扰闲逛,影响别人生活、学习、工作者,每次扣减2~10分。
第十二条:不遵守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一次扣减1分,旷课每节扣减3分,无故不出操者每次扣减1分,不按时灭灯就寝,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减2~4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擅自出入教室,上课不专心,做与正题无关的事,集会不守纪律,大声讲话者,每次扣减1~5分。
3、作业不认真,教育不改者,拒交作业或考试作弊者,扣减2~10分。
4、逃避、敷衍学校或班组分派的劳动,打扫清洁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减2~5分。
5、不尊敬父母师长,或不接受教育,辱骂学校教职工者,每次扣减2~5分。
6、不经他人允许乱翻他人物品,偷看他人日记,私拆他人信件者,每次扣减2~5分。
7、学习期间,不外出、不会客,不用手机、MP3、MP4、学习机等电子产品,如经发现,没收该产品,同时扣减2~10分。
第十三条:凡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者影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及上述十至十二条,由班主任同政教处根据情况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惩戒条例只适用于学生的日常过失和一般性错误,严重错误者另行论处,触犯法律者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对德育学分的登记实行“标准公开,记载准确,按时公布,奖罚逗硬,群众监督”的原则。
第十六条:德育学分的计算。每学期每个学生以80分为基础分,按奖惩条例增减。每期小结,学年总结。小结载入学期成绩档案,总结载入学年档案,毕业德育学分分为三个学年之和(其中一、二年级各占30%,三年级占40%),学生离开学校,将德育学分装入档案移送该生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政教处为本条例的主管部门,负责“德育学分条例”,“德育学分册”的制定、解释、发放和收存。日常学分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其他教职工、学生家长应随时向班主任、政教处提供学生奖惩处建议,由班或政教处审查后决定奖惩与否。计分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和舞弊。
第十八条:奖惩权限,一次性奖惩15分以内者由班主任决定,15~25分由政教处决定,25分以上者由学校行政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学期结束,根据学分多少评定操行等级,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凡操行不及格者,班主任应及时上报学校,给予适当的处分。学生积分在100分以上者,由学校直接命名为“文明学生”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学期分不足10分者,责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毕业时积分总和平均不足50分者,不发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坚持第周公布积分一次,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警劣扬善,宏扬正气。对积分较低的学生要采取切实措施,并及时与家长联系,以做好其思想工作,激励其奋发上进,争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营山二中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