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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等通知

2017年02月22日 11:59:33 访问量:720

营教发〔2016〕13号

营山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修订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学校安全管理常规”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教育督导员、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度和常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各项职责、制度和常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将各项职责、制度和常规抓好抓落实,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谐。

附件 :1、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安全管理常规。

营山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

营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职责

晏耿荣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办公室落实对联系学校的安全工作职责。

周登卫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联系人事股、教师进修校安全工作。

黄顺春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联系教育股、成教股、教研室、教仪站、招生办公室安全工作。

罗恒明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联系计财股、安全股、后勤产业股、学生资助中心安全工作。

李建军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联系审计股安全工作。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

办公室(教育工会)  指导、督促营山中学、希望学校、城守一小、星火片、玲玲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计财股(后产股)  指导、督促营山二中、骆市片、绿水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安全股  指导、督促机关幼儿园、回龙中学、回龙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人事股  指导、督促双河中学、实验幼儿园、朗池片、双流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教育股(督导室)  指导、督促营山三中、化育中学、城郊片、新店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成教股  指导、督促直管民办学校(机构)、老林中学、老林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监察室  指导、督促小桥中学、小桥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审计股  指导、督促云凤实验学校、消水片抓好安全工作,处理股室职能及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教育督导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对片区内各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制定片区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措施。

3、认真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上级的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并适时检查落实情况。

4、坚持每周深入片区各学校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建立片区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学校整治安全隐患,并将学校无力整改的项目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坚持每月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一次片区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6、坚持每月对学校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7、学校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学校依法妥善处置。

8、认真履行上级部门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主要岗位安全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精神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保卫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办公室主任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级组长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九)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三)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六)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搬运器材,要求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九)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宿舍管理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2.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管理好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3.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5.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开窗通风、清扫保洁,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 配合德育处(学生处),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负责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配合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学生或尽快将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德育处(学生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1.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设备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四)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六)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卫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七)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八)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九)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十)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附件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营山县学校安全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切实改进安全工作作风,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内容

(一)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各级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投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及制度建立情况;

(五)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六)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求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七)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第二条  督查组织

督查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教育局各股室和片区教育督导员参加,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条  督查方式

督查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查看现场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第四条  督查整改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超出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督查组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三)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受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四)县教育局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隐患排除后,经检查验收,方可恢复使用。

第五条  责任追究

拒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县教育局将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或一票否决。

第六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告诫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告诫谈话对象

(一)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态度不端正,工作有抵触情绪的;

(二)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缺乏责任感,敷衍塞责,出现较大失误的;

(五)安全工作不到岗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

(六)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教职工安全行为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并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需要告诫谈话的情况。

第二条  告诫谈话方式

(一)教育督导员、学校班子成员由教育局进行告诫谈话。

(二)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由片区教育督导员和学校班子进行告诫谈话,必要时可以申请由教育局进行告诫谈话。

(三)告诫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告诫谈话程序

(一)确定告诫谈话对象,逐级书面报告,并经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告诫谈话内容根据年度考核、安全督查检查、具体安全事件等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告诫谈话内容

根据具体情况,由谈话领导提出“告诫意见”,对被告诫者提出期限整改要求。

第五条  告诫谈话处置

(一)被告诫者在整改期间能按告诫意见如期改正的,则由教育局解除其告诫。

(二)在告诫期限内,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则实行第二次告诫谈话,并在全县通报。

(三)经第二次告诫谈话仍无明显改变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第六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为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一)年度内因学校安全管理疏漏致死亡1人及以上的;

(二)年度内因学校安全管理疏漏致重伤2人及以上的;

(三)因学校安全管理疏漏发生食品、交通、疾病等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安全事件的;

(四)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造成安全事故的;

(五)安全隐患没有限期完成整治,酿成安全事故的;

(六)不服从教育局及其他部门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存在明显抵触行为的;

(七)弄虚作假,迟报漏报,甚至隐瞒安全事故的;

(八)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九)其他应该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第三条  凡因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学校,该校不能参加年度安全工作评优评先和示范学校申报。同时,要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检讨。

第四条  安全工作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处罚。

第五条  县教育组织对各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督查检查,提出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学校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确定“一票否决”学校后,教育局将在全县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首问责任制度

为切实增强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的认定。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园周边,无论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还是组织学生校内活动,只要是第一时间正在或赶到学生管理、安全事件发生现场的人员,就是该事件的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首问责任人在事件发生时,必须履行如下责任:

1)尽最大努力制止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对于首问责任人能够现场处理的事件,要积极主动地妥善处理。

3)对于首问责任人不能现场处理的事件,要在控制住该事件局面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

4)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该事件发生的经过。如情况需要,首问责任人还必须协助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处理该事件。

第三条  责任的追究办法:

1)学校干部和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学生管理和安全工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学生管理和安全事件的首问责任人。

2)一旦成为首问责任人,就必须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如果发生学生管理和安全事件,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不闻、不问、不管,给师生造成伤害,给学校造成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经济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为及时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周密安排部署中小学安全工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片区教育督导员每月组织辖区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班主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学校本月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组织全体教职工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本周安全工作。

第四条  要落实专人做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记录清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主题、具体会议内容等。

第五条  各级安全会议应根据各辖区、时段特点,针对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开展专题研究,并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片区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在活动前应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周密部署活动安全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第七条  安全例会起着上通下达作用,要向学校及全体教职工及时传达各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抓住安全工作重点。

第八条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委、县府及县级部门有新的安全工作安排,应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要求及安排部署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切实抓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期计划,与教学工作同步实施,落实专人负责,配备专职(兼职)安全课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

第二条  学校安全教育对象包括中小学生、教职工、教师家属、校内住户、学生家长、学生监护人和学校周边社会群众。

第三条  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本期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应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安全教育要有教案,有考核。

第四条  应把交通、游泳、消防、食品卫生、用电、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及户外运动、自然灾害、网络、心理健康、疾病防控、毒品安全、法制等列入安全教育内容。

第五条  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及时开展专题安全教育。

第六条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防踩踏等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七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安全讲座。

第八条  各中小学应充分合理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学校应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明确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安全教育。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打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各学校安全教育资料应规范建立档案,关于安全教育的讯息、图片、视频等,应及时向教育局安全股和有关新闻媒体报送。  

第十二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教育、常规安全管理等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学校骨干力量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小组。

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消防、交通、治安、防雷、防溺水、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及中小学(单位)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常规管理等。

第四条  学校必须将隐患整治经费列入学校开支预算,一般安全隐患整治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经费一般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鼓励学校采取自筹资金、争取红十字会援助等方式整治。

第五条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实行教育局督查、片区月查、学校周查和班级日查制。

第六条  学校按照“五不漏过” (不漏过每一所学校、不漏过每一栋校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个环节)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要详细记录排查时间、排查人员、隐患现状、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切实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

第七条  班主任(含村小、民办校点负责人)每天对所在班级教室、学生寝室、其他责任区域及学生心理状况、矛盾纠纷等进行排查,详细填写《班级安全隐患日查表》,并当日报学校相关领导或科室(当日没有新增隐患的,可延至下一日上报)。

第八条  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汇总《班级安全隐患日查表》、《学校安全隐患周查表》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并在排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报片区教育督导员(当周没有新增隐患的,可延至下一周上报;直属学校和单位直接报县教育局安全股)。

第九条  片区教育督导员每月对辖区学校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汇总《片区安全隐患月查表》、《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建立《片区安全隐患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将《片区安全隐患台账》报县教育局安全股(当月没有新增或减少隐患的,可以顺延至下一月上报)。

第十条  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分层逐级销号制度,切实做到“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第十一条  凡进入台账的安全隐患(含村小、民办校点),学校能整改的,不管人力、物力、财力有多困难,一律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的“四定”要求限期整治到位,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并做好隐患整改验收记录;学校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学校落实预防、监控措施和隐患点监测人员,明确隐患监测责任,待时机成熟后整治。

第十二条  已整改的安全隐患,学校要第一时间在《学校安全隐患台账》中销号,并在整改后1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片区教育督导员(直属学校和单位直接报县教育局安全股);片区教育督导员接到学校书面报告后,要立即在《片区安全隐患台账》中对学校已整改的安全隐患销号,并将学校书面报告在学校送达片区教育督导员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教育局。

第十三条  片区教育督导员要在每月对片区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对照《片区安全隐患台账》和《全县学校安全隐患台账》跟踪各学校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根据省安监局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网络填报系统,学校要设立1名安全员,熟悉电脑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络填报系统,每周或每月及时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系统中录入,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局定期对学校(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在自查中被忽略在上级检查中才发现隐患,以及借故拖延隐患整改的学校(单位)予以问责。

第十六条  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对隐患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查看,避免排查工作走过场和隐患整治不到位。

第十七条  巩固隐患整治成果,已经整治的安全隐患要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做好隐患复查验收记录,防范隐患整治不彻底。

第十八条  凡是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到位,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该校本年度安全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校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聘请具有一定的自卫、防卫、应急处理能力、身心健康、责任心强的50周岁以下的男性人员从事校园安保工作,经教育、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并签订协议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应设立安全保卫处,并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含500人)的学校(校区),应配备保安2名;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学生每增加500人(不足500人按500人计算),增配保安1名。学校保安总数最多不超过10名。

第四条  安保人员接受教育局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园安保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安保人员要忠于职守,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按章办事。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与安保无关的工作。

第六条  安保人员要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严格的问询、登记和控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第七条  安保人员有对学校财物进行看护的责任,学校财物出校,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或经请示领导确认后方可放行。

第八条  安保人员要禁止机动车辆私自入校,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明确指出限速限道行驶和禁鸣喇叭等要求,并在指定地点停放。要与驾驶员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等要求。

第九条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随意出校,如有特殊情况,安保人员应在检查学生持有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后,班主任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人,方可放行。同时,要详细登记学生离校和返校时间,并至少保存一学期。

第十条  安保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和校园巡逻工作,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第十一条  安保人员值班室应有报警电话,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保卫室内不准酗酒、娱乐,不准用作商业经营场所或生活住所,不准长时间接待来访人员或堆放寄存杂物,保持值班室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第十三条  安保人员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学校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园安全值班工作,保障学校校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校建立校园安全定点、挂牌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办理上级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  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及时排查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第四条  学生放假离校期间,学校要临时增加值班力量,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防止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第五条  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佩戴醒目的工作标牌,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不得擅自离队。

第六条  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第七条  学校应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技能,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  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九条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第十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营山县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及时准确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员(含教职员工、学生)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虽发生在校外,但涉及学生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

第二条  需报告的安全事故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涉及学生和学校教职工的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口头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条  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口头报告,并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学校在上报的同时,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第五条  学校第一次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三)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第六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准确的人员伤亡数字和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伤员救治情况;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情况(包括学校与家属双方达成协议或经调解形成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执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及时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第七条  学校应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结案情况,报告事故结案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

(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及处理情况;

(三)事故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取消当年学校和教职工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

(二)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第九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附件3:学校安全管理常规

值班领导安全管理常规

1、在学生到校(或住校学生起床)前半小时到岗,检查门卫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值班教师和班主任到位情况。

2、放学后,经净校巡视确认学生全部离校后才能下班休息。若有住校生,须在确认住校生全部就寝入睡后才能下班休息。

3、值日当天24小时不离开学校, 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必须向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带班领导。

4、带领值班教师全天候巡视校园,重点巡查上放学、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就餐时段、学生午间及夜晚就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情况。

5、清查教职工出勤情况,检查督促值班教师、班主任老师、任课教师、学生等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常规。

6、组织安全值班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保安、门卫等人员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7、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常规》,做好食品留样和品尝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8、负责学校活动场地、校舍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9、了解村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办学校点当天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

10、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加强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整改隐患的方案。

11、认真填写《值班领导安全工作日志》,并在规定时间内与下一位值班领导履行好交接签字手续。

值班教师安全管理常规

1、负责上放学、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就餐时段、学生午间及夜晚就寝等重要时段的巡查工作,制止学生课间追逐打闹、打架骂人以及开展有损身心健康、危及生命安全的各种活动。

2、在学生到校(或住校学生起床)前3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积极配合督促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3、放学时段,协助班主任老师组织护送非住校学生按时离校;监督门卫或保安人员做好住校生私自离校清查工作,制止住校学生违规离校。

4、晚自习下课后,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净校巡视,确认学生全部在规定时间离开学习区域,并督促管理人员锁好就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等教学区域的门窗。

5、学生就寝时,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班主任清点入寝学生人数,督促学生按时、文明就寝。在学生全部就寝入睡,并与宿舍管理人员履行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

6、协助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早操、课间操等集体活动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清查班主任、体育老师学生“两操”到岗到位情况。

7、协助食堂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就餐安全值班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常规》。

8、积极配合值班领导开展校园巡查,及时妥善处理好课堂、课间、集体活动、就餐等时段发生的涉及师生的突发事件。

9、认真填写《值班教师安全工作日志》,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同时反馈给相关班主任。

10、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如实移交未处理完结的有关事项,并积极配合下一位值班教师继续妥善处理。

11、值日当天24小时不离开学校, 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必须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班主任安全管理常规

一、早操及早自习

1、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候操,清查做操学生人数,管好学生做操纪律,摸清楚没有做操学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2、早操结束后,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教室,核实学生到班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并做好记录。

3、管好任课教师没有到达教室时段本班学生的早自习纪律,严禁学生在楼道及教室追逐打闹,待任课老师到达教室后方可离开所在班级。

二、上课前

4、上午及下午上课前,提前5分钟到本班教室,做好教室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5、在学生进教室时,对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玻璃、铁器、易燃易爆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物品进行清理收缴,并做好记录。

6、观察了解学生伤病、矛盾纠纷及心理状态。如遇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第一时间告知学生监护人,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7、清查学生到班情况,若发现学生迟到、缺席,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第一时间告知学生监护人,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

8、管好任课教师没有到达教室时段本班学生的纪律,严禁学生在楼道及教室追逐打闹,待任课老师到达教室后方可离开所在班级。

三、上课期间

9、上午下午各巡视1次所带班级课堂教学、纪律、卫生、安全等情况。

10、学校举行集会、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班主任老师应提前到班组织学生整队集合入场,讲清除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学生东跑西窜。活动期间,班主任老师要自始至终不离开本班学生;活动结束后,班主任老师要组织学生有序回到教室,并清点学生人数。

11、及时观察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异常行为,行为过激或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班主任要安排班委干部和自己一同护送学生回家,交代清楚存在的问题,与学生监护人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有关记录。

12、任何情况下,班主任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一人带到自己寝室进行教育和交心谈心。

四、午休期间

13、必须到所带班级教室巡查,清点学生人数,维持午休纪律。

14、夏季午眠时,班主任到学生寝室清点学生人数,与学生寝室管理人员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15、学生夏季午眠在教室午休的,班主任到所带班级教室清点人数,维持午休纪律。

16、若发现学生无故既未到寝室也未到教室休息,或发现学生心理或身体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告知学生家长,采取妥善措施处置并做好记录。

五、下午课外活动

17、至少巡查1次所在班级教室、所在班级寝室、本班学生活动区域和校内活动场地,发现学生存在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学生心理、身体不适及时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并做好有关记录。

六、放学期间

18、到校门及校园周边巡查本班学生放学离校情况,制止学生搭乘摩托车、违规骑车、打架斗殴等不安全行为。

19、制止本班学生私自离校,发现本班学生私自离校的必须及时劝阻。

20、下晚自习时,配合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搞好净校巡视,提醒学生锁好本班教室门窗,及时要求本班学生按时回到寝室。

七、晚自习期间

21、读报时间开始前5分钟到达本班教室,清查学生到班人数。没有到班的学生了解清楚情况,晚自习开始仍然没有到班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告知监护人。

22、利用读报时间总结当日班级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通报学生违纪违规情况,采取妥善措施处置并做好记录。

23、管好任课教师没有到达教室时段本班学生的晚自习纪律,严禁学生在楼道及教室追逐打闹,待任课老师到达教室后方可离开所在班级。

24、在任课教师上课时巡视1次班级纪律、安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八、学生就寝期间

25、按时到学生寝室清点学生人数,管好本班学生就寝纪律,直到学生全部就寝入睡。

26、就寝前摸排学生身体状况,存在问题的及时与寝室室长一同送往医务室或医院治疗,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告知监护人。

27、随时检查床铺是否脱焊、松动、断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8、与公寓管理人员履行好交接手续,适时抽查本班学生就寝情况。

任课教师安全管理常规

1、提前两分钟到教室候课,巡视教室及设备设施,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

2、严格遵守教学时间,切实做到课前提前到,上课不离岗,下课不拖堂。

3、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或赶出课堂。

4、不发表不当甚至反动的言论,不歪曲事实和夸大任何事件的负面影响,每节课下课前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一分钟”安全提示。

5、大课间活动时,前一节课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到操场参加活动;放学时(晚自习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协助班主任督促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才离开。

6、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学生病情较重时要及时亲自护送去医院,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值班领导,并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7、每天检查教学设备、器材和教学用具,认真示范和指导学生安全使用教具学具,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8、实验老师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化学实验药品、仪器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碎试验器具。实验课教学中,教师要全程监管,绝不离开工作岗位,严防学生把强酸强碱等带离实验室,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9、体育教师要摸清学生健康状况,协助学校建好学生健康档案。在体育训练活动中要因人而异,不让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突发性疾病的学生参加不适宜的体育活动。

10、体育课、活动课要加强学生纪律管理,教师要坚持全程在场,不得离开教学区域,并在课前课后清点学生人数。

11、不得在恶劣天气环境下进行户外教学或开展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户外活动要严格控制时间、人数、地点,教师要做到全程监管,自始至终不得离开学生集体。

12、组织学生参加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学生讲清注意事项,同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3、在教学时间内,未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电话告知,没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没有学生监护人电话准许,不得允许任何人将学生带出课堂。

14、在教学活动中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应视其情况立即组织抢救,同时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无论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都不得隐瞒、回避。

15、任何时候,任何老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一人带到自己寝室进行教育和交心谈心。

学生课堂安全管理常规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服从任课教师和班委干部的管理。

2、不准在课堂上交头接耳、喧哗、打闹、追逐。

3、不损坏公物和教学设施设备,不随意碰倒和移动同学的桌凳。

4、未经本堂课老师同意,不准随意调换座位,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严格按老师要求操作实验,不准随意接通电源、乱动实验药品和器具。不准私自拿走实验药品和实验器材。不准用解剖刀、剪刀、玻璃器皿等实验器具开玩笑、搞恶作剧。

6、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坚持穿运动服、运动鞋,不穿皮鞋、凉鞋,不佩带钥匙锁链等利器硬物。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在规定的场所参加活动,不准在运动场地乱窜、追逐、打闹、爬篮球架、做危险动作等。

7、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某项体育活动时,必须先向体育老师说明原因并请假,经老师同意后在运动场边休息,但不得离开集体活动场地和校园。

8、学生在课堂上若突感身体不适,须立即报告老师。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常规

1、上下楼梯靠右行,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推拉、拥挤,严禁从栏杆上往下滑。

2、不攀爬窗台、楼道护栏、校门、篮球架、花台防护栏、围墙等。

3、不从楼道和教室向下面或窗外扔废纸、学习用具、垃圾等。

4、不在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墙脚下活动,以防窗户玻璃等物品坠落伤人。

5、不乱动教学设施设备,严禁私拆、拨弄电源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

6、不携带手机进教室,不在手机上传播不良信息,不用手机骚扰他人。

7、不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器械进入校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进入学校,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8、课外活动期间,在没有老师保护的情况下,不进行单双杠、铅球、铁饼、标枪等体育活动。

9、课外活动时间,不准私自离校或到学校附近的山崖、池塘、河边等高危环境中玩耍。

10、未经班主任老师批准和监护人亲自到校接人,不得离开学校。

11、放学后不在校园逗留,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2、学生在课间,若突感身体不适,须立即报告老师。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常规

1、制定详细的集体活动应急预案,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举行。

2、学生集会、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集体活动,必须在无任何安全隐患并能完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举行。

3、成立专项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4、以班为单位列队进入指定位置,由班主任带队,科任教师协助管理,严禁学生自由行动和乱窜。

5、学生出入场时,梯道口、操场入口等关键点位应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6、集会结束时,要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有序疏散回到教室或离开学校。

7、若集体活动需带凳子,不能将凳子高举过头,不能放在胸前或背后,应置于体侧,行走时前后要保持适当距离,以免碰撞伤人。

8、在炎热天气举行集体活动,要安排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暑药品,严防学生中暑事故发生。

9、不得在烈日、大风、雷电、大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下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

10、活动中如遇恶劣天气,应立即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回到教室,择机再举行。

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常规

1、校内就餐要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就餐,不得开“流水餐”。

2、住校学生只能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就餐,严禁住校学生外出就餐。

3、用餐时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敲击碗筷和餐桌等。

4、服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老师的指挥,按到达先后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拥挤,不插队,不欺小凌弱。

5、爱惜粮食,计划用餐,杜绝浪费,并将残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

6、爱护食堂环境卫生,在规定的地方刷洗餐具,严禁乱倒脏水。

7、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不准将餐桌随意挪动位置或挪用,不准脚踏餐桌横梁就餐。

8、注意饮食卫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不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食物和生冷食品。

9、要讲究个人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10、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不得随意带回教室或其他场所就餐。

11、未经食堂工作人员和老师许可,严禁学生私自进入食堂保管室、操作间和饭菜出售间。

12、若发现饭菜质量有问题,应向值周教师或学校领导反映情况,不得乱倒乱撒,不得谩骂,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常规

1、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宿校外。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班主任要在规定时间内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妥善处置。

3、不得将外来人员带进宿舍,不准留客住宿,不准进入异性同学寝室。

4、严禁在宿舍吸烟、饮酒、赌博、斗殴。不看黄色书报,不听黄色歌曲,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5、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准随意拆卸、更换插座、插头、灯泡等用电设备。

6、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不准在寝室打闹、追逐、做剧烈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要爱护寝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严禁向室外扔杂物。

9、要有序摆放鞋子、被子、洗漱用品等,要有序悬挂衣服等个人物品。

10、寝室的房门、窗户、抽屉等在开关时容易夹手,应当小心使用。

11、住在楼房高层的,不得将身体探出阳台或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2、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和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不能随意放在床上、凳子上,防止受到意外伤害。

13、离开寝室和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14、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班主任和值班老师的管理,自觉保持良好的就寝纪律。

生交通安全管理常

1、走路时集中注意力,不东张西望,不边走边看书报、耍手机、戴耳机听音乐或做其它事情。

2、穿越城市街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斑马线,做到“绿灯行,红灯停”,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硬闯和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3、不准翻越、骑坐人行道、码头、车行道、街道隔离栏、铁路道口护栏等。

4、不准在公路、码头和铁道边追逐、嬉戏、踢球、跳绳、溜冰、组织师生跑步、训练等。

5、公路沿线学生回家要靠右行走,穿越公路要左右观察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6、未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骑飞车、撒把车,严禁自行车搭人。

7、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骑三轮车和摩托车上放学,不得搭乘三轮车上放学,

8、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不破坏道路交通设施及标示标牌。

9、不乘坐非客运车辆和超载、车况不良、驾驶技术不好的客车、船只。

10、乘车船时,不要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大声喧哗、打闹和进行其它影响驾驶员操作的活动,乘船时要穿好救生衣。

11、教职工驾驶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不准非法营运,不得无照驾车。

12、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上学、放学时必须安排专人在高危地段接送学生,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协助做好上学、放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3、体实考、中考、高考等必须乘坐证照齐全、车(船)况完好、驾驶员技术精良的车辆和船只,并事先与运输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学校校长、班主任必须跟车(船)带队,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常规

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4、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食堂应安装高清摄像头,全方位监控保管室、操作间、销售间、就餐间等部位。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

9、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0、要坚持留样试尝制度,食品留样要留足100克并保存48小时,留样柜双锁双人保管。试尝教职工要提前试尝并签字确认。

11、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1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1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1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16、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17、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8、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9、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0、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22、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3、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2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25、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26、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7、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28、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9、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30、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校舍安全管理常规

1、各校应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校舍的管护、维修及安全检查工作。

2、房屋、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所教班级的房屋、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开展经常检查;校舍安全检查专(兼)职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特别是木质结构的房顶、大梁等,;在新学期开学前和暴风雨前、后要对校舍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于有安全隐患和突发性险情的,立即采取措施加固或维修,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无法排危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

4、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基本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学校应当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应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

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经质消防、建设、审计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7、严禁在学校师生活动必经的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现场。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校舍使用性质、用途,不得出租校舍、场地。

9、不得在校园内乱拆、乱建房舍;未经批准和安全鉴定不得改变校舍结构和加重屋面的使用负荷。

10、各校要建立校舍档案,规范装订报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常规

1、各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教职工一齐抓,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2、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工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各校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保证人员、装备、值勤、训练落到实处。

4、通过开展知识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师生员工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知晓火灾报警电话119,个个熟知火灾自防自救技能。

6、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基础台账,限期整治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8、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标志设置齐全,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9、中小学生不准吸烟,不准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和林区。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严禁点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拆卸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

11、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保管室、仓库等场所要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物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12、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化学药品做到专柜存放,要有铁门、铁柜、铁窗,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13、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人走火灭。使用煤气、天燃气等,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安装好漏报装置,注意防泄漏、防爆炸、防火灾。

14、不准在校园内随意焚烧废纸、枯枝落叶,防止引起火灾。

门卫(保安)安全管理常规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

2、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解决。

3、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校证明(假条)方可出校。

4、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发现可疑人、事、物,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6、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7、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按时参加门卫(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1、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12、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常规

1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教育学生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校医,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承担本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3、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4、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5、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做好晨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情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

7、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校医确认后方可复课。

8、根据季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以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在学校传播。 

 

 

编辑: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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