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县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安全公约:
一、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水淹、防坏人、防毒、防政治破坏,随时注意安全隐患。
二、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不准在寝室生火烧开水、煮饭。
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严禁接近高压和变压器。
四、不准饮食不卫生食品。
五、不准上楼顶、爬栏杆、翻大门,严禁在教学楼走廊打闹、跑跳。
六、严禁在建修施工重地逗留、玩耍、嬉闹。
七、不准与校内外人员结伙和纠集校外人员进校逗留滋事,不准打架斗殴。
八、不准吊车、爬车、搭自行车等,严防交通事故发生。不准组织春游。
九、不准私自下河洗澡,游泳。
十、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在寝室留宿外人,不准窝藏包庇坏人坏事。
十一、不准耍鞭炮,汽枪和携带使用三角刀、弹簧刀、匕首等凶器。
十二、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等活动场所,不准看不健康的书籍、影片。
全校学生必须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此公约,违者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若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