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的演讲之
弘扬宪法精神 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高三(10)班 谭钦励
今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
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我们是展翅蓝天的雄鹰,知法守法就是有力支撑的双臂;如果我们是破浪前行的巨轮,知法守法就是引导正确航向的船舵。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并宣传法律,让法律引领我们健康成长,让我们都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先听听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一,金华某中学初三学生韦某、潘某、王某在球场上玩耍时,发现两个初一学生各骑一辆自行车,就商量“去抢一辆玩玩”。他们尾随二人到公路边将其拦下,以借自行车去拿东西为由问两人借车,在遭到对方拒绝后,3人便对其中的一人梁全进行殴打致轻微伤。由于对方的反抗及附近有人,3人不敢继续实施抢劫,便尾随梁全到另一偏僻路口,韦某和潘某将受害人梁全抓自行车把的双手掰开,韦某某将其价值120元的一辆自行车推走,并由韦某对受害人进行搜身,见其身上确实无钱,3人才匆匆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当天将3被告人抓获,并缴获被抢的自行车退给受害人。3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作案时3人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金华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3个少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
案例二,兰溪市官塘初中两位初二学生,因为迷恋上网及吸烟,囊中羞涩,就窜到一老人家中行窃,被发现后将残忍地将老人杀害,2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将两人抓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他们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学们,我们正处于花季、雨季,本是天真无邪、前景美好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即使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愿意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都希望自己的人生平安、幸福,那么,遵纪守法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基本常识,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法治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做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做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共同创造灿烂辉煌的明天!
谢谢!